少数民族干部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少数民族干部1999年达到32.97万,占全区干部总数的49.65%。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机构中都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主席、州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担任;各地行署专员及83%的县(市)长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达2.5万人;在各级党、政、工群、企事业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也占有相当比重。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妇女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1998年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疆妇女干部总数的45%,达到12.6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