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喪禮中第二次裝殮死者所用之衣。有祭服、散衣等,尊卑均用十九套。此爲先秦士、大夫以上喪禮,秦漢以下迄清末品官治喪雖多沿用而屢有改易,民間則合襲衣、小斂衣、大斂衣爲一,統稱斂衣。《儀禮·士喪禮》:“陳[小斂]衣于房,南領,西上,綪。絞,横三縮一,廣終幅,析其末;緇衾赪裏,無紞;祭服次;散衣次。凡十有九稱……商祝布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新唐書·禮樂志十》:“諸臣之喪……小斂衣十有九稱,朝服一,笏一。”《清史稿·禮志十二》:“品官喪禮……明日小斂,陳斂牀堂東,加斂衣。三品以上五稱,複三、禪二;五品以上三稱,複二、禪一;六品以下二稱,複、禪各一。皆以繒。”參見本類“襲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