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普及初等教育 1949年,全省小学仅有12399所,在校生只有66.37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10%。1949年到1978年,全省小学教育是波浪式曲折前进的。1953年至1957年,全省小学教育逐步发展,在校学生以年均7.3%的速度递增,到1957年全省小学发展到21167所,在校学生达281.4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49.4%。但在1958年至1962年间,出现了大起大落,1958年小学猛增到31336所,在校学生达到414.9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67.2%,远远超出当时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因而随之出现陡落现象,到1962年的几年间里,小学在校学生数年均以12%的速度锐减,小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减少到22230所、218.4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下降到53.3%。1963年,遵照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小学教育的发展作了调整,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实行“两条腿走路”,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到1966年,全省小学发展到60422所,在校学生增加到402.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回升到76.3%。“文革”时期,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同时城乡大量小学升格办初中,大批小学教师、校舍、经费被中学占用。1976年,全省有小学77190所,在校学生823.7万人,农村大部分小学设在生产队的公房,春季统计的入学率虽然高达96.7%,可是读到次年升级的不及一半。
1978年以后,全省小学教育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普及初等教育出现了新局面。1980年省委批转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普及小学教育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普及小学教育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198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普及小学教育工作作了规划和部署,指出要确立普及小学教育在发展基础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调整中学的布局和发展规划,改善小学的办学条件,积极发动群众集资办学。198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的决定》,提出“普及教育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要求在“1990年前全面普及小学教育”。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及初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制订颁发了普及初等教育的具体标准和验收办法。1984年,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安徽省普及初等教育规划》,《规划》要求全省以县级区域为单位于1989年普及初等教育;同年,省人大颁布了《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村党政干部、学生家长和学校3方分别包入学率、巩固率、教育教学质量的责任制。1985、1986年,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对《规定》实施情况的视察,督促了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依法治教。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安徽省及时颁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把普及初等教育纳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范围。为适应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1987年8月省教委颁布《安徽省进一步提高普及初等教育水平的基本标准和复查办法(试行)》,规定已经普及初等教育的地方,通过3—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基本标准”:1.入学率,城市和县城达到99%以上,农村达到98%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9%以上;毕业班学生毕业率,城市和县城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年留级率,城市和县城在3%以下,农村在5%以下;12至15周岁儿童少年中,读满初等教育年限的普及率,城市和县城达到95%以上,一般农村达到90%以上,条件差的农村达到85%以上。2.办学条件在实现“一无两有”的基础上,达到有图书和教学资料,有基本教具,有体育运动场地,有供教师食宿的基本生活设施的“一无六有”。3.师资队伍95%以上合格,学历合格和专业合格率达80%以上。各地根据这个“基本标准”,制订规划,积极实施。
全省普及初等教育从1983年起结束了徘徊局面,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稳步上升,1992年分别达到98.5%、98.3%和97.3%。截止1992年底,全省原105个县级单位中,已有102个县级单位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原滁州市、祁门县、砀山县、贵池市和天长县分别于1985年、1988年被评为“全国基础教育先进县(市)”。1992年全省开展评选基础教育先进县活动,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联衔表彰了(原)宿州市、蚌埠市郊区、濉溪县等22个基础教育先进县(市、区)。
小学教育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1960年以前,全省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实验小学和师范附属小学分别由区、乡(镇)和市、县领导。1961年初,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安徽省全日制小学分级管理办法》,将农村一般小学下放给公社(乡、镇)管理,城市一般小学下放给区(县级)管理。1977年以后,农村小学实行县、区、乡共管,以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体制。1983年,随着教育秩序的恢复,省委、省政府规定“小学由县和区、乡双重领导,以区、乡为主”,但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仍由县属区以上机关决定。1985年,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其后两年,省政府相继作出了关于农村和城市中小学分级管理的两个《暂行规定》,逐步推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农村小学实行县(含县级市和省辖市郊区)、乡(镇)为主,县属区和村为辅的分级管理;城市一般小学由区管理,实验小学由市直接管理。两个《暂行规定》都分别规定了省、市(行署)、县、区、乡(镇)各级的具体职责,并明确:普及初等教育的实施,农村以乡(镇)、城市以区为基本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经费的筹措,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各负其责,共同保证各项法定教育经费的落实兑现;一般小学校长的任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小学教师的培训、调配、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主要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目前城市和农村均有一批小学进行了校长负责制试点。
学制改革。1949年后,全省小学学制沿袭六年制。1952年试行小学五年制。1953年以后恢复六年制。1962年以后,六年制、五年制两种小学学制并存。1971年又全面推行小学五年制。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小学学制逐步改为十二年制,随后几年六年制小学逐年增加。1986年秋,省教委通知各地稳定现行小学学制,五年制小学不再改为六年制。目前,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安庆、马鞍山、铜陵8个省辖市的市区、郊区和黟县的全部小学,安庆和宣城、巢湖一市两行署所辖的各县县城及贵池、东至、休宁、凤台县的县城小学,均实行了六年制,其他地区的小学仍为五年制。
教育教学改革。1949以后,全省坚决清除了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封建、奴化、宗教内容,逐步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的内容。1952年起,全省小学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并补充了乡土教材。1954年推广了小学语文的“速成识字法”和各学科”红领巾教学法”。1958年以后,全省小学补充、加强了社会主义常识教育,相继增加了农村应用文、珠算和农业常识的课时和内容。1962年以后在小学普遍实行和加强“精讲多练”、“讲练结合”、“学用结合”和直观教学,促进了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发展。“文革”期间小学教育教学受到很大冲击和削弱。1978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清除“文革”影响,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小学教学秩序。1981年开始全省小学贯彻教育部新颁五年制和六年制两个教学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教学质量有了恢复和提高。1984年秋季起,全省小学思想品德课使用省编教材。1988年秋季起,全省小学劳动课使用省编教材。省还组织编写了小学美术、音乐、体育教材。近些年来,省教委总结推广了繁昌县鹊江小学建设劳动课实验基地的经验,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各地市布点开展小学“注音知字,提前读写”实验,一些城市小学、县实验小学在课程结构和语文、数学、思想品德等学科的内容体系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实验,都取得了成效。从1993年秋季起,全省小学起始年级将开始实施国家教委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程计划。
少数民族小学教育 1949年以来,全省把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在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相继办起中小学,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调动了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得到迅速发展。1952年全省少数民族小学在校学生只有3342人,1992年发展到3万多人,少数民族小学发展到98所。在全省32万人的少数民族中已经基本普及初等教育。
特殊教育 1949年安徽只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私立芜湖聋哑学校,在校学生44人。1960年以前,以芜湖聋哑学校为基础,逐步扩散发展了6所盲、聋哑学校。1970年至1977年又在4个地市开办了聋哑学校。1985年省教育厅颁布《关于试办智力落后儿童辅读班(校)的几点意见》,开始发展弱智儿童教育。到1989年,全省特教学校发展到盲、聋哑学校14所(其中私立3所),弱智儿童辅读学校2所,在校学生合计1858人。1990年召开全省第一次特教工作会议以后,全省特教事业在原有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全省盲童教育为三片设点,合肥市建成盲教楼,安庆、亳州逐步扩大盲童招生数;怀宁县盲童随班就读试验进行了2年多并取得成果。近年来新增的特教学校多数是聋童教育学校,还有不少聋童在普通小学(幼儿园)就读。弱智教育有4所独立辅读学校,各地还有辅导班27个,在校弱智儿童300多人。到1992年,全省共有各类特教学校25所,在校残疾儿童2624人,是1949年的60倍。全省盲童在校学生45人,入学率为1.8%;聋哑童在校生2011人,入学率为12%;弱智儿童在校学生568人,入学率低于10%。各类特教学校学制为8年,除开设普通文化课外,注重劳动技术教育,开设专业课,开办实习工厂,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谋生能力。
目前全省特教事业发展势头较好,宿县、宣城地区已基本扫除特教空白县;安庆市在抓好聋校、盲校、弱智学校等骨干学校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办特教,着重在一些贫困县发展特教事业;马鞍山弱智学校建设已初具规模;淮北中心聋校和肥东、肥西聋校等学校在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重视下,正在加速建设中;黄山市黄山区甘棠幼儿园进行的弱智儿童“一体化”教育实验取得成果,在1992年全国首届优生优育优教展览会上获得银奖,马鞍山市第一幼儿园也开始了此项实验,这个实验正在其余8个省辖市和部分地区推广。1992年12月,省召开“全省特教工作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现场会”,会议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扫除特教空白点,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步伐。各地要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同当地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同时提出了现阶段安徽“特教事业应着重发展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发展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针,并明确了“抓好特教骨干学校的合理布点和建设,大力发展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力争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30%”的“八五”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