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干爱兵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军队《内务条令》规定:军官要爱护士兵,做士兵的表率。军官必须: (1) 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2) 了解士兵的情况,主动妥善地解决与士兵之间的矛看,做士兵的贴心人。(3) 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和体罚士兵。(4)不收受士兵的礼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5) 对待士兵一视同仁,秉公办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6) 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家属。同时规定: 士兵要尊重军官,服从军官的领导和管理。士兵必须: (1) 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2)襟怀坦白,忠诚老实,主动向军官汇报思想。(3)犯有过失时,要诚恳接受军官的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4)对军官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5)照顾军官和体弱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6)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各项工作。 尊干爱兵“战士尊重干部,干部爱护战士”的简称。主要内容是:干部尊重爱护战士,关心战士的政治进步和生活福利,听取战士意见;战士尊重和爱护干部, 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