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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杂敛。北宋时,京东、京西、陕西、河北等路,曾按上户税额摊派籴粮数额,谓之对籴。南宋时,四川等地实行对籴,民纳税1石,即籴买1石,官府或支一半价钱,或不支价钱。
宋代和籴方式之一。北宋京东、京西、陕西、河北等路, 按上户所输税额摊派籴粮, 以供沿边州郡之军需。所谓“取上户版籍, 酌所输租而均籴之, 谓之对籴。” (《宋史·食货志》卷一七五)南宋时四川等地实行对籴, 民户税粮一石, 政府即籴买一石, 或支一半价钱, 或不支价钱。在不支价钱的场合, 对籴向赋税转化, 属附加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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