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案御史差遣名。隶御史台六察司。元丰七年前,由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充任;元丰七年二月后,以六察官为监察御史,即监察御史充察案御史。
别称❶分察。《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洪天锡分察出自亲擢。”《宋史·谢方叔传》:“属监察御史洪天锡论宦者卢允升、董宋臣。” ❷六察官。《玉海》卷121《元丰六察》:“诏六察官以所纠多寡为殿最。”《长编》卷304癸亥:“御史台复六察案。……察案御史十千(贯)。” ❸御史六曹官。《宋会要·职官》17之13:“御史房置簿,书御史六曹官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 ❹六院察官。《朱子语类》卷107《内任·孝宗朝》:“曾任知县人为六院察官。”《宋史·孝宗纪》1:“诏县令非两任毋除监察御史。” ❺六察御史。《长编》卷321乙丑:“诏尚书都省弹奏六察御史纠劾不当事。”《宋会要·职官》17之13:“诸鞫狱,言事、御史轮治。缘御史共置九员,六员分领六察,其言事官止三员。欲乞言事、案察御史轮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