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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寒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寒审

明朝的一种审判复核制度。本来明朝历来并无“寒审”的制度,明末崇祯十年冬有官员上疏要求实行寒审,崇祯帝命查检“故事”。结果,找到洪武、永乐、宣德等朝在冬天审录在押囚犯,轻罪释之,重罪恤之的先例。因此,崇祯帝同意即进行“寒审”。寒审的目的是为恤刑,为政治形势险恶的明王朝争取民心,但是不久,明朝仍未避免覆灭的命运,寒审之也未成为正式的一项司法制度。清朝亦无寒审之制,但有时对军、流、遣犯冬季停遣即暂缓发配


寒审

明代寒冬季节宽免狱囚的制度。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冬,谕允非死罪囚徒输粟自赎。成祖永乐四年(1406年)冬,为避免由于“天气冱寒"而瘐死,谕允200名狱囚纳赎发遣。成祖永乐九年(1411年)刑科奏:“昔以天寒,审释轻囚。今囚或淹一年以上,且一月间瘐死者九百三十余人。”成祖遂诏:“徒流以下三月内决放,重罪当系者恤之,无令死于肌寒。”宣宗宣德四年(1429年)冬,天气严寒,帝敕南北刑官悉录系囚。以防瘐死。

寒审

寒审

冬天审理刑案。历代审理刑案多为秋审,秋审其意在天气凉爽动刑创伤宜于愈合,处死刑不宜腐传染疾病。明代始有冬天审理刑案称寒审。《明史·刑法志》:“历朝无寒审之制,崇祯十年 (公元1637年) 以代州知州郭正中疏及寒审,命所司求故事。尚书郑三俊乃引数事以奏,言: ‘谨按洪武二十三年 (公元1390年) 十二月癸未,太祖谕刑部尚书杨靖,自今惟犯10恶并杀人者论死,余死罪皆令输粟北边以自赎。’ 永乐四年 (公元1406年) 十一月,法司进月系囚数,凡数百人,大辟僅十之一。成祖谕吕震曰: ‘此等既非死罪而久系不决,天气沍寒,必有听其冤死者。’ 凡杂犯死罪下约200,悉准赎发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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