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州宪法1963年制定,1964年1月1日起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四部宪法。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1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38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每年开会1次,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财政部长等州政府各部长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巡回法院、申诉法院、地区法院、遗产检验法院、市法院组成。法官由选举产生。最高法院法官任期8年。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2/3多数通过提出,或由参加上一次选举的选民数的10%选民请愿提出,批准宪法修正案需要公民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