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价格
“委托代销寄售价格”的简称。寄售商店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出售价格。委托代销商品包括消费者个人或单位的有相当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旧货以及已购置但不适用,要求转让的新货。各种商品的寄售价格应遵循“旧不超新,按质论价”的原则,兼顾寄售者、购买者和寄售商店的利益,综合考虑所委托代销商品的新旧成色、原值大小、适销程度、市场需求状况、周转快慢、保管难易以及占用营业场地大小等情况,以相同或相类似的新商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寄售商店估价后,同委托寄售人协商确定。物品售出后,寄售店按售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收取寄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