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宽限期条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宽限期条款Grace Period Provision简称“宽限期”。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宽限期条款对没有按时缴付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效力。超宽限期,仍然未缴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告失效。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grace period clause人寿保险合同缴费条款之一。宽限期是缴费宽限期间的简称。该条款规定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应缴保费期限之后宽限一定的时间再缴保费。在此期间,保单不因投保人未按期缴费而失效;如此期间被保险人遭遇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仍将给付保险金,但要从原给付金额内扣除欠缴的保费。宽限期从原定应缴保费日起计,一般为30天或31天。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迟延给付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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