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观人生观的重要内容。对家庭的性质、职能等的根本观点与态度。家庭是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以人们的婚姻、血缘或权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组织。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而以社会属性为本质属性。家庭的性质、特点、作用以及与它相联系的道德观,都是由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的,并受到政治、法律等的影响。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家庭关系是各不相同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新型家庭实行婚姻自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国家的安定团结,经济、文化繁荣昌盛,是家庭兴旺发达的客观基础;没有国家、社会的发展,就不会有家庭的幸福。反之,家庭也反作用于社会,健康和谐的家庭能给人带来鼓舞和力量,从而更积极地从事社会劳动服务;而不和谐、不稳定、不健康的家庭,不仅会影响家庭成员的思想情绪,而且会给社会带来麻烦,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