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
在农村集体经济内以户为单位联系产量或产值计算报酬的一种经营方式和责任制度。具体做法是: 在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把土地、山林、水面或者按农、林、牧、副、渔等专业承包给农户经营,并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实行自负盈亏,按农户实际完成的产量 (或产值) 进行分配。家庭承包的主要特点为: (1) 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土地等是承包给农户,不是分给农户,农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为生产队集体所有。(2) 坚持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公共提留部分由集体统一分配。(3)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把农户的生产基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家庭承包责任制具有“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法简便”的优点,因此逐渐取代联产计酬、联产承包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初级发展形式,成为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