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宦官矫诏立光王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宦官矫诏立光王案 宦官矫诏立光王案元和年间,唐宪宗讨平镇海节度使李锜,纳其妾郑氏,生光王怡。李怡幼时,宫中皆以为他不聪慧,文宗太和以后,李怡益自韬晦,与人群居游处,极为寡言。文宗每至十六宅(诸王所居)集诸王宴乐,总好诱他说话以为戏笑。武宗性豪迈,即位后,尤对之不礼。会昌六年(公元846年)二月,武宗病危,口不能言。诸宦官密于宫中定储君。武宗有五子,年长者已近成年,于情于理都应立其长子为皇太子。但诸宦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立武宗之子,而选中外示憨愚的光王怡,以为将来易挟制。于是诸宦于三月二十一日,以武宗名义下诏说:“皇子幼冲,须选贤德。光王怡可立为皇太叔(李怡为宪宗子,武宗为宪宗孙,其辈份为叔伯),更名忱,并诏令皇太叔监国。当日,光王怡见百官。只见他满面哀容,裁决诸务,均为得当,于是人人始知其往日是有意隐才略而不露。三月二十四日,武宗病亡,时年三十三岁。二十七日皇太叔即位,是为宣宗。 ☚ 昭德寺失火案 宣宗杖杀赵归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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