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传宣诏命
明朝中后期,皇帝大多昏庸,宦官乘机窃权专命。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的司礼监有批阅章奏、传宣诏命的权力。据《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记载: “凡每日奏进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余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间有偏旁错误者,也不仿略加改正。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 文书房是大臣与太监之间的联络人。明孝宗时的内阁大学士刘健说: “今朝参讲读之外,不得复奉天颜。朝廷有命令必传知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等。内阁有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至太监,太监乃进至御前。” 明代的宦官正是通过票拟、矫诏等窃夺皇权、控制臣下、挟持皇帝,专权自恣的。宦官传宣诏命祸国殃民,以至清前期统治者多次下令削减宦官权势,并逐步采取措施以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