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性判决declaratory judgment在国际诉讼或仲裁中,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宣告被各国的行为或不行为的非法的判决。宣告性判决与咨询意见不同,前者出自与一国有关的诉讼案件;后者则出自而国际法院提出法律意见的要求。虽然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没有关于宣告性判决的规定,但法院常作出这种性质的判决。 宣告性判决Declaratory Judgement英美国家司法审查上一种私法救济手段,法院发出的不包含强制执行措施,只是宣告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判决。必须和一定的法律权利相联系。并赋予原告一定的利益,法院不能仅回答一些疑虑。最初由衡平法发展起来,后来由议会制定法在埋没状态中复活。可以在权利被侵犯以前解决已经存在的纠纷,也可适用于英王之类的不便强制的机构,委任立法、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判所的裁决皆可适用。宣告性判决具有既判力,需要执行时,可以根据判决申请其他救济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