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员制度
由党组织选聘的人员,定期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度。是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宣传员队伍是党的基层宣传工作的一支生力军。195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规定:党的每个支部应当多挑选党员、青年团员和支部周围的人民群众中自愿在党的领导下担任宣传工作的劳动模范和其他革命积极分子担任宣传员。从此,宣传员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这个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很多县、镇(乡)、村,恢复了宣传员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恢复,对于及时地用党的政策宣传群众,武装群众,发挥政策的威力以及加强宣传队伍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