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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审限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审限shěnxiàn

〈名〉司法部门对嫌疑人拘留审查的时限。

审限

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法定期限。有刑事审限和民事审限之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第一审审限,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的期限,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第二审限,指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时间,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审限有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4)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审限

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1)刑事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审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2) 行政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需延长审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3) 民事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选民名单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审限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审限

审限

审理案件的时限。《元史·刑法志三》: “凡审限,直省寻常命案限6阅月,盗劫及情重命案、钦部事件并抢夺掘坟一切杂案俱定限4阅月。其限6月者,州县3月解府州,府州1月解司,司1月解督抚,督抚1月咨题。其限4月者,州县两月解府州,府州20日解司,司20日解督抚,督府20日咨题。如案内正犯及要证未获,或在监患病,准其展限或扣限。若隔属提人及行查者,以人文到日起限。限满不结,督抚咨部,即于限满之日起算,再限2、3、4月,各级分限如前。如仍迟逾,照例参处。按察司自理事件,限1月完结。州县自理事件,限20日审结。上司批发事件,限1月审报。刑部现审,笞杖限10日,遣、军、流、徒20日,命盗等案应会三法司者30日。每月奏报,声明曾否逾限。如有患病及查传等情,亦得依例扣展。速议速题,均限5日复。死罪会核,自科钞到部之日,立决限70日,监候限80日。会同题复,院寺各分限8日。由咨改题之案,展限10日。系清文加译汉10日与20日,逾限附参。盗贼逾月不获,捕役讯兵予笞,官罚俸。”

☚ 审级   审囚官强愎自用辄将蒙古人刺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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