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指审计工作结束时,对被审计单位财政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所作的最后论断。有时专指对审查出的特定事项或问题的性质,所作的最后论断。一般以书面形式在审计报告中表示。 审计结论Audit Conclusion已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及其是否实现既定审计目标的相关结论。包括审计程序识别出的例外情况和重大事项如何得到解决的结论。 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向其提出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在审计报告中,以审计组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定性、处理、处罚建议为参考,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价,形成的结论。结论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不需要进行处理、处罚;另一种是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作出审计结论后,对不需要处理、处罚的,就只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对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就要作出审计决定,出具书面文件,送达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也不签发具有行政效力的审计结论书,其审计结论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予以报告。 ☚ 审计报告 审计标准 ☛ 审计结论 ☚ 审计决定 复审 ☛ 00008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