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无利害
康德研究审美判断时对审美做质的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他把愉快的、善的和美的三类不同事物所产生的情感严格地分开来。指出,愉快的东西使人满足,善的东西受人尊敬(赞许),美的东西则单纯地使人喜爱。这三种快感,第一种涉及欲念,无理性动物也会有愉快,第二种涉及尊敬,即被人加上一种客观价值,只对具有理性的人才有效。第三种涉及恩爱,只有恩爱才是自由的喜爱。所谓“自由”,就是审美活动不受欲念或利害计较的强迫,完全自发。康德认为:一个审美判断,只要是掺杂了丝毫的利害计较,就会是很偏私的,而不是单纯的审美判断,所以,他给审美判断下定义说,“审美趣味是一种不凭任何利害计较而单凭快感或不快感来对一个对象或一种形象显现方式进行判断的能力。这样一种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