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审判组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审判组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具体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独任庭由审判员1人组成,代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参见[独任庭])。合议庭指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集体审判的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参见[合议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但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人数应当为单数。合议庭设审判长一人,主持案件的审判。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内部意见有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参见[审判委员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判、决定案件的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决定案件的组织形式有:合议庭;独任审判;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独任审判是由审判员1人审判案件;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有权对院长提交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是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对案件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组织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有合议制审判庭和独任制审判庭。前者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简称合议庭,是我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用于审理多数一审案件和全部二审案件;后者由审判员一人组成,简称独任审判,仅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此外,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的总称。不同国家确立的审判组织不尽相同。但是,通常采用的审判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审判官一人独任审判,即独任制; 一种是由法定数量的审判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判,称合议制。审级不同的审判机关,合议庭组成的人员数目、种类有所不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组织有三种:一种是独任制。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种是合议制。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采取合议庭进行,应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须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该审判组织进行评议的时候,意见有分歧,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处理案件的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评议笔录。该评议笔录须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分别签名。另一种审判组织是审判委员会。当人民法院合议庭对于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难以作出处理决定时,合议庭庭长可向法院院长提出,请法院院长作出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以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合议庭应当执行。 ☚ 审判机关 审判独立 ☛ 审判组织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 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审判,合议制是集体办案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实行合议制。合议庭评议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遇有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可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采用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审判。 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实现审判活动的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法院进行审判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合议制,一是独任制。审判组织不合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成为撤销判决的有力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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