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要件行政处罚合法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产生和存在有合法的依据,其组织、职权、活动方式均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在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某一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机关,或者甲行政机关行使乙行政机关职权,被派出机关行使所属机关职权,下级机关行使上级机关职权,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是非法的。 (2)行政处罚相对人确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只有意图而没有事实的,不构成行政违法,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对象、处罚方式及处罚幅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行政处罚行为合理公平、符合公共利益无滥用职权现象。 如果行政处罚行为既具备形式条件、又具备实质条件,它就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即具备有确定力(非依法不得随意变动)、执行力(行政处罚相对人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拘束力(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一方都不得随意改变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