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 “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1954年8月26日,由蒋介石、俞鸿钧公布实施。全文共47条,包括总则、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土地使用、罚则、附则8章。其制定目的是要以厉行累进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为手段,并限制私有空地最高面积,遏止土地投机与土地垄断,借以鼓励市地改良利用,发展都市建设,达到“地尽其力”、“地利共享”的目标。该条例规定,政府对私有土地应限制土地所有权人所有面积之最高限额,如超过其限额时,应于条例实施二年内自行出售,逾期不售,当地主管机关征收之,整理后放领与需用土地人建筑使用,政府对土地征收地价税,涨价归公。 ☚ 实质外交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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