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实体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实体法又称“主法”。“程序法”的对称。18世纪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婚姻家庭等事实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就多数时期的法律体系而言,实体法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实体法不仅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且在法的作用的发挥中也居主导地位。所以,实体法又称“主法”。从实体法规定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发生的时间先后上看,实体法不仅包括第一或事前权利的规定,如使他人履行义务,阻止他人伤害,还包括第二或补救权利的规定,如对没有履行义务的人要求补偿。 实体法“程序法”的对称。又称“主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本体的法律。如刑法、民法等。其中专门规定某种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又称组织法。 实体法又称“主法”、“主体法”。“程序法”的对称。指从事实关系上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 实体法“程序法”的对称。亦称“主法”、“主体法”。为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法学家边沁(1748—1832)所提出,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婚姻等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行为给予何种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家庭婚姻法等等,都是实体法。 实体法 实体法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等。 ☚ 不成文法 程序法 ☛ 实体法substantial law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