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借款企业在核定流动资金定额以后,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定额流动资金的资金需要时,从建设银行取得的借款。 1985年,国营建筑企业国拨流动资金转贷后,企业原国拨流动资金亦包括在定额借款内。因此,国营建筑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除去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备料款外,其余部分全部通过信贷方式从建设银行取得。建设银行对企业的定额借款收取低息。 由于企业的技术进步、管理的加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生产规模的变化,企业对定额流动资金的需要量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需每年进行核定,调整,定额借款也需以一年为期,每年订立借贷契约,办理信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