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租船人的责任和权利
在定期租船期间,租船人的责任和权利。租船人的责任有:
❶由于货物装卸船、积载不当或租船人的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船舶灭失、损坏应由租船人负责;
❷以书面或电报形式,随时向船长提供一切必要的规定和航行指示。租船人的权利有:
❶有权免费使用船上装卸起重设备;
❷有权利用船舶的全部载货容量(包括客房和甲板容量);
❸对船员有不满意时,可要求船主更换;
❹在履行原合同条款情况下有权将船舶转租他人;
❺在港停靠越过30天,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船主的船舶保险金;
❻有权限制船主提供超过规定的伙食及物料的限额;
❼有权要求船方提供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
❽有权对船舶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