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官督商办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官督商办 087 官督商办清政府为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企业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之一。主要实行于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70年代后,洋务派要办工矿业和交通运输等民用企业,但官府经费不足,无力创办和经营,他们提出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向社会筹集私人资本。以这种形式举办的民用企业,除了有轮船招商局(1872年)、开平矿务局 (1878年)、天津电报局 (1880年)、漠河金矿(1888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等较大的企业外,还有一些小型工矿企业。这类企业的资本大部分或全部是来源于私人投资,又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商品生产,基本上属于资本主义性质; 但由于它受洋务派买办官僚所控制,享有减免税、贷款、缓息和专利等特权,又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和买办性。大多数企业经营腐败、亏蚀甚多,私人资本不断受到损害,维持困难,后遂为官商合办和商办形式所代替。 ☚ 官僚资本 上海机器织布局 ☛ 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guandu shangban洋务运动期间清政府招募私人资本创设近代民用企业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洋务官僚在19世纪70-90年代兴办的20多个民用企业中绝大多数采用这种方式。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为解决军用企业的资金, 开始举办民用企业。其时社会风气日渐开化,部分握有资金的地主、官僚、商人产生了投资于近代企业的积极性。创办时由政府指派专人 (常由商人、买办或退职官僚充当) 出面招募商股, 有时政府预先垫款, 以作资本。企业用人、行政、经营等权由官方掌握, 商民不得过问。盈利双方分享,亏损则“全归商认”。组织机构类似衙门,设总办、会办、帮办、提调等职。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电报总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都行此制。企业产品除一部分直接由清政府调拨外,相当部分拿到市场销售,以盈利为目的。如开平煤矿生产的煤炭在满足了天津机器局的需要之外,可以运到天津、唐山等地出售。电报总局除了为朝廷的军务、政务服务外, 还开展民用业务,资本主义性质比较明显。因受官方控制和官场腐败习气侵蚀,内部管理不善,官商矛盾尖锐对立,弊端丛生,多数企业屡屡亏欠,难以为继。有的甚至成为官僚中饱私囊的渊薮,商民视为畏途。90年代后这种形式逐渐被官商合办、商办所取代。 ☚ 轮船招商局 继昌隆缫丝厂 ☛ 官督商办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新式工矿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实行于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官府因经费不足,需要筹集商股,商人为免除地方封建势力干扰并取得免税权,采取这类经营组织形式。这类企业一般由洋务官僚本身或官派人员掌握管理大权,商人并无实权。经营腐败,亏蚀很多,遂被官商合办企业所代替。 官督商办洋务运动时期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新式工矿企业的方式之一。官督商办方式盛行于19世纪70—80年代。当时主要的民用企业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等。这类企业一般除了能从清政府处获得垫借官款、低息借款和减免税金外,还能获得某些特权或好处,如轮船招商局获得清政府漕粮专运权、上海机器织布局获得十年专利权等。这种方式由于有官府的批准和参与,能较容易排除封建顽固势力的阻挠,使新式企业在创办时较易为社会接受,同时还能够吸收社会上的资金。但这种方式把代表封建集团利益的“官”和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商”这两种社会力量糅合在一起,企业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又都控制在清政府和清政府派出的管理人员手中,“官”、“商”两种力量在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上矛盾甚多,不利于资本主义企业的顺利发展,因而经营有成效的企业数量不多,后来大都改为官商合办或取消官督。 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兴办近代企业的经济形式之一。中国资本主义近代企业产生时期的经营形式之一。清前期曾用官督商办形式利用商人资本开采铜、银等矿产。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清政府为了解决官办军用工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和交通运输条件,同时也为了“求富”,亟待兴办一批近代民用企业,但财力不足。李鸿章遂拟定“官为维持”、“商为承办”的官督商办措施,以募集、控制私人资本。先由官方垫借官款并指定与它有密切关系的“商人”出面, 向社会公开招股, 以后陆续归还官款, 官掌大权, 商认亏损, 盈则以“报效”归官。采用这种形式的较大企业, 有轮船招商局(1872年)、开平矿务局(1878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等。这些企业因与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僚关系密切, 常享有减免税、贷款、缓息和专利等特权。七八十年代之交, 一些商人自办的中小型矿业为获取洋务派的庇护也申请官督商办。迄至光绪二十年(1894),曾用官督商办形式举办的近代企业在30个以上。八十年代中期以前, 官督商办企业曾打破外资企业的垄断局面, 夺回外资侵占的部分市场和掀起私人投资近代企业的高潮, 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这些企业外受外国资本主义的竞争和打击, 内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官商之间的矛盾, 衙门作风, 经营腐败, 亏损甚巨。已入股者寒心, 未投资者裹足。对民族资本主义的壮大、成长又起着消极作用。后来官督商办企业改为官商合办, 或取消“官督”, 改归商办。 ☚ 官办 官商合办 ☛ 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清政府在经营近代企业中利用私人资本所采取的经济形式之一。中国资本主义近代企业产生时期的经营形式之一。一般是在企业筹建之初,由官方垫借官款,洋务派物色在商界有影响的商人充当承办人,招徕民间资本,企业获利后逐步归还官款并偿付利息。这种企业吸收私人资本,以商品生产、追求利润为目的,代表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期发展; 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起了抵制作用。与不计盈亏的官办军用企业相比,是一种进步的趋势。但是,企业的实际经营大权大都操在由洋务派官僚指派的少数担任企业总办、会办、帮办的承办人手中,这些人主要来自商人、买办、下野官员,以“商”的身分承办企业,具有半官半商身分。企业由洋务派官僚决定发展方向,贯彻封建统治集团的要求,经营管理具有封建性质,十分腐败。企业的发展受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19世纪70年代后开始兴办的洋务派民用工业大部分采用官督商办形式,比较重要的企业有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天津电报总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这些企业受到洋务派官僚的庇护,享有减税、免税、贷款、缓息和专利等特权,这些优惠条件在缓和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以及抵制外国势力的压迫方面,都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又增强了洋务派官僚对企业发展和经营过程的干预。至80年代前半期,企业招集商股比较顺利,到后期,企业内部官、商的矛盾日趋尖锐,一些大型官督商办企业发生重大改组,先后停止公开招股,举外债以补资金不足,企业经营大权为洋务派官僚直接掌握。到90年代后期,若干主要的官督商办企业基本归于失败和没落,或改为官商合办,或改为商办。 ☚ 官办 附股搭办 ☛ 官督商办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开办新式工矿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始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洋务派早期经营的民用企业。一般由商民出资认股,政府派员经营管理。这类企业享有减税、免税、贷款、专利等特权。内部实权操自官府委派的总办、会办、帮办、提调手中。因官与商的矛盾无法调和,后来多数企业改为官商合办或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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