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官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官户guān hù❶没入官府服杂役的犯罪者及其家属。《隋书·麦铁杖传》:“[欧阳頠]没为~~。” 官户(1)南朝隋唐的罪役户。官户是前代配隶人户的子孙,或是“今朝配没”的人户,在州县没有籍贯,隶属于司农。《唐律疏议·名例》:“官户者,亦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没,州县无贯,唯属本司”。又:“官户,隶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官户是番户的总称。《唐六典·刑部都官》:“褚律令格式有言官户者,是番户之总称,非谓别有一色。”其身份地位同于部曲,高于官奴婢,低于杂户。《旧唐书·职官志》:“〔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至金代,没入太府监的官奴婢称官户。《金史·食货志》:“没入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2)宋代官户指品官之家,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宋史·食货志》:“田归官户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 官户❶又称“番户”。南朝、隋、唐指被籍没并发配到边远地方服役的罪犯亲属。这些人在原州县已无户籍,只在配所有名籍,隶属司农,故称“官户”。《唐律疏议·名例》:“官户者,亦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有今朝配没,州县无贯,唯属本司。”《户婚》: “官户亦是配隶设官,唯属诸司,州县无贯。”《隋书·表铁杖传》: “陈太建中结聚为群盗,广州剌史欧阳修俘之以献,设为官户,配执御伞。”官户的身份地位高于官奴婢,低于杂户。《旧唐书·职官志》: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 官户 官户罪役户。《隋书·麦铁杖传》: “陈太、建中结聚为群盗,广州刺史欧阳顾俘之以献,没为官户。” 《旧唐书·斐子余传》: “时泾、岐二州有隋代蕃户子孙数千家,司农卿赵履温奏悉没为官户奴婢。” 《金史·食货志》:“没入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 ☚ 诖误 官刑 ☛ 官户 官户❶南朝、隋、唐官府的一种隶属人户。官户即番户之总号,故分番服役,一年三番,每番一月。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之半。和杂户一样只许“当色为婚”,属贱民等级,其社会地位较官奴婢略高。 ☚ 形势户 儒户 ☛ 官户 官户❶唐代隶属官府的一种贱民。亦称番户。唐代官府有不少奴婢。据《唐律》,犯“谋反”、“大逆”罪犯的家属就没入为官奴婢,从事长期劳役。官奴婢一次赦免为官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被免为官户者,仍然隶属于司农和诸司,并在本司分番劳动,一年三番,每番一月。如不愿上番,可以纳资课代替。官户的地位与部曲相近,比良人低一等,比奴婢高一等。 ☚ 客女 分田客 ☛ 官户 官户❶南朝、隋、唐官府的一种隶属人户。官户即番户之总号,故分番服役,一年三番,每番一月。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之半。和杂户一样只许“当色为婚”,属贱民等级,其社会地位较官奴婢略高。 ☚ 课户 杂户 ☛ 官户金代户类之一。凡没入官的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又称奴婢户。 官户❶又称“番户”。唐代官府控制的一种贱民。官奴婢一次放免为官户,再免为杂户。地位介于奴婢与杂户之间。户籍不隶州县,由司农及诸司控制。均田制下授田为百姓的一半。在本司分番劳动,一年三番,每番一月,长期服役者由政府供给衣粮。量刑定罪时比奴婢轻一等,比良人重一等。婚姻在同类中进行。官户世代相袭,年六十及废疾者可免为杂户,七十岁可放为良人。金朝官户身分地位与此类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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