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政治
剥削阶级国家的一种政治统治方式。在中国,最早产生于西周。在欧洲,则起始于希腊奴隶制国家。官僚政治的核心是皇帝(或国王)对各级官吏有直接任免乃至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国家完全由皇帝(或国王)及其任命的官吏等级所把持,并以这一基本原则形成一套品阶森严的官僚统治机构。在封建社会,官僚统治机构伴随着皇权思想而被进一步强化,成为封建专制政治的集中表现。官僚政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实行“人治”,即吏治,对民族的兴亡、国家的治理,全部依赖于帝王及其属下臣僚个人的品质。在政治观念上进一步派生出任人唯亲,对上(帝王) 负责,对下推诿的官僚主义作风。官僚政治在中国产生的经济根源是封建主义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方式; 思想根源是与之相适应的君权神授、上智下愚、劳心者治人等封建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从而也就消灭了官僚政治的基础。然而,作为封建制度历史残余影响,至今仍没有绝迹。在完善社会主义政治过程中,必须与官僚政治的衍生物——官僚主义作坚持不懈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