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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宗主督护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宗主督护制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的地方基层组织。十六国时,黄河流域的豪强地主多聚族而居,坞壁自守。北魏统治者为了勾结和利用汉族地主来镇压农民,承认这些豪强地主的特权,任命他们为宗主督护,管辖自己势力范围内的百姓,对国家承担租调和其他义务,而宗主控制下的依附人口,不再向国家承担任何义务,多数没有户籍。《魏书·李冲传》: “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方为一户。”宗主督护制只是北魏统治者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国家征发赋税徭役不利。且“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信于公赋”(《魏书·食货志》)。三长制推行后,此制遂废。

☚ 亭长制   三长制 ☛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地方基层组织制度。十六国时,黄河流域的地主豪强多聚族而居,筑坞堡自守。北魏建立,即以之为地方基层政权,命豪强为宗主,督护百姓,故名。孝文帝时为三长制所代替。

宗主督护制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在县级以下地方政权中推行的行政制度。北魏政权为取得汉族豪强大族的合作,承认控制乡村坞堡的豪强为宗主。宗主对国家承担租调和其他义务,宗主控制下的依附人口,不再向国家承担任何义务。宗主督护制保持了豪强地主在乡间的政治、经济实力。北魏政权因此得到汉族地主的支持。宗主常利用宗主督护制同政府争夺劳动人手,又构成政府与宗主的矛盾。太和十年( 486 ),北魏政府立三长以检校户口,在大部分地区取消了宗主督护制。

☚ 三长制   流徙 ☛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一种地方基层治理之制。首从代京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开始,后推行全国。十六国时,黄河流域豪强多据坞壁自守,聚族而居。北魏初期,被整族迁到京畿,河北地区或留居原地。通过计口授田,仍拥有许多土地和劳动人口。天赐元年(404)后,初在京师之内按姓族或地域的大小分别成立大师和小师(“师”,此处为“长”之意),在有宗族的地区立宗主,无宗族的地区立党长(乡党之长),皇族宗室也立宗师,然后将此制度推行至各郡。即倚之为地方基层组织,任命豪强为宗主,督护百姓,助官府督察各族百姓进行生产,监收课租,并护持宗党成员得到衣食之养,史称宗主督护制。《通典·乡党》曰:“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魏书·食货志》谓:“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至太和十二年(488)改行邻、里、党三长制,此制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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