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分配计划
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计划。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学家奥塔·锡克在考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时提出的一个概念。基本内容包括: 规定全部国民收入分为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个人消费水平、工资标准、积累基金的使用方向、生产增长的速度等。其目标是: 保持国民经济的宏观平衡; 调节生产的增长; 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宏观分配计划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计划委员会,在对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预测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出2—3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交议会通过民主程序和科学论证后作出抉择。这样制订出来的计划具有立法性质。宏观分配计划与指令性计划之间具有原则的区别。指令性计划是把计划指标分解开来一一下达到企业强制执行的。在宏观分配计划中,中央计划机关不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它所规定的各种指标都是参数性和指导性的,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活动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中央计划机关规定的税种、税率、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等具有约束力,但它们适用于一切经济单位,而不是向某一经济单位下达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