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磋商又称“全部磋商”,指发达缔约方或发展中缔约方援引有关国际收支条款实施限制时采用的一种磋商形式。这种完全磋商程序规定了须呈交的基本文件和进行磋商讨论,需要呈交的基本文件包括:(1)进口限制的法律和行政基础;(2)用于限制进口的方法;(3)对从不同来源进口的待遇包括使用双边协定的情况;(4)受不同进口限制形式影响的商品或商品组;(5)用作目的在于国际收支上的限制进口的手段的国营贸易或政府垄断;(6)从上次磋商用于放宽或否则修改进口限制下采取的措施;(7)进口限制对贸易的影响;(8)由于国际收支的原因进行限制的总政策。这些文件由秘书处分发。实施完全磋商必须有国际收支委员会的讨论,并订出讨论计划。内容为: ❶国际收支的地位及前景; ❷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的两者选一的措施; ❸限制制度和方法; ❹限制的作用。这类磋商需每年进行一次。参见“简化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