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营田
宋官田名。始于太宗端拱二年(989)。是以军伍形式相部勒的募民屯田。《文献通考 》 卷七云: “募民耕之, 而分里筑室以居其人, 略如晁错田塞之制, 故以营田名, 其实用民而非用兵也。” 始行于宋辽交界地区,后内地多旷土闲田处如襄、唐等州亦设。兴办中常产生侵占民田、差借耨夫、强民代耕、括民间牛等弊病,故多数历时不长,旋置旋罢。南宋初期为筹措军需一度大办屯营田,然已转而采取召民承佃、立庄管理的官庄形式,故多称“营田官庄”。在国家除土地外还向承佃者提供耕牛、农具、种粮、草舍以至工本钱的场合,多取分成租剥削形式,或官四客六,或对半分。如只提供土地则多取定额租剥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