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腰带制
宋代束衣服腰带制度。《宋史·舆服志五》: “带: 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银、铜之饰。宋制尤详,有玉、有金、有银、有犀,其下铜、铁、角、石、墨玉之类,各有等差。玉带不许施于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铜、铁、角、石、墨玉之类,民庶及郡县吏、伎术等人,皆得服之。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师蛮、海捷、宝藏,金涂天王、八仙、犀牛、宝瓶、荔支、 师蛮、 海捷、 双鹿、行虎、 窪面。 束带则有金荔支、师蛮、戏童、海捷、犀牛、胡荽、凤子、宝相花,金涂犀牛、双鹿、野马、胡荽。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为别。太宗太平兴国七年 (公元982年) 正月,翰林学士李昉等奏曰: ‘奉诏详定车服制度,请从三品以上服玉带,四品以上服金带,以下升朝官、虽未升朝已赐紫绯、内职诸军将校,并服红鞓金涂银排方。虽升朝着绿者,公服上不得系银带,余官服黑银方团胯及犀角带。贡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铁角带,恩赐者不用此制。荔支带本是内出以赐将相,在于庶僚,岂合僭服?望非奋发赐者,官至三品乃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