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航运管理局
省交通厅下属事业单位,1975年5月组建至今。此前曾两次成立、两次撤销。第三次组建的“安徽省航运管理局”,对全省航运工作和省属航运企业及蚌埠、江风、巢湖三个船厂进行统一调度,干部工人统一调配,财产收入统一结算。下设淮河、巢湖船队,直接经营轮船运输。各地市航运局(处),除宣城地区、马鞍山市外,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系。全省设立70个航运管理站(处),行使航运、航政、港政三项管理职能,并为轮船公司“代办业务”。1980年5月和6月,在两个船队基础上,分别组建淮河、皖江轮船运输公司,蚌埠、芜湖航运管理局,公司和局合署办公,再度形成“企事合一”体制。
1984年4月,根据省交通厅“管理集中,企业下放”的决定,淮河、皖江两个轮船运输公司就地下放蚌埠和芜湖两市,分属市经委和市交通局领导。江风、巢湖、蚌埠船厂分别下放给芜湖、巢湖、蚌埠市。省航运管理局成为事业管理单位,负责运输市场管理、航政管理、港政管理,对运输生产负责“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1992年,省航运局职工总人数5000余人,其中固定职工3775人。
1992年,共完成航运规费收入6936万元。其中:航运事业费3655万元,航道养护费2038万元,港务费1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