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军区独立第2师
由安徽省公安总队改编而成。1952年6月,在皖南、皖北公安武装基础上,组建成立人民解放军安徽公安总队,辖7个专区大队,1个省直大队。1955年7月,撤销省公安总队机关,部队划归安徽军区建制。1958年12月,以安徽军区内卫第41、42、43团和民警武装为基础,改编为安徽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辖2个支队、7个专区和1个市大队,属省公安厅建制。1960年下半年,增编第3支队。1962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所属第1、2、3支队依次改为第1、2、3团,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制。1963年2月,改称为人民公安部队安徽省总队,所属部队番号均随之改变,属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1966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改编为安徽省军区独立第2师,所属第1、2、3团依次改为第4、5、6团,增编1机炮营,各专区(市)大队划为所在军分区建制。师长先后由李士怀、林华椿担任,政委先后由高成贵、郭文华、吴甲申担任。1976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撤销独立第2师师部,所属第4、5、6团依次改为安徽省军区独立第4、5、6团,独立第4团划归芜湖军分区建制,独立第5团划为巢湖军分区建制,独立第6团直属省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