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究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唐代明经科目中有学究一经,以考试一经为主,简称“学究”。北宋承唐制设置,为“诸科”之一。开宝七年(974),诏《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并为一科。雍熙二年(985),复分为三科。景德二年(1005),规定《尚书》、《周易》学究,考本经时,每十道义,各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以通六者为合格。熙宁间罢诸科,此科因“只诵书不晓理”而亦废。 学究科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有学究一经科,宋称为学究科,为唐宋明经科中的一科。宋置, 应试者试墨义《诗经》五十条,《论语》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尔雅》、《孝经》共十条。熙宁年间罢诸科,此科亦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