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学官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学官试古代选拔学官的考试。北宋熙宁八年(1075)规定,州学教授候选人由翰林学士院试经义五道,选拔成绩优异者担任学官。元丰后,逐渐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的选拔学官的考试制度。后代多沿之,以保证学官的质量。如明代学官须经翰林院考试,合格者得任教职;清代举人就任教职者,亦须经廷试,选中者可委以学正或教谕。 学官试 学官试学校考试之一。北宋前期,直讲等学官一般由朝廷或国子监的官员推荐,经翰林学士院考试,然后由朝廷任命。至神宗时,正式创立了学官考试制度。熙宁八年 (1075年) 规定,州学教授候选人由翰林学士院试经义五道,选择成绩优异者任命为学官。元丰七年(1084年),则建立起一套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学官的考试制度。其主要规定是:(1)应试者必须是科举出身或太学上舍上等毕业。科举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国子监和开封府解试前五名、太学年度考试和每月私试前三名、太学上舍和内舍生以及曾任学谕以上职事者,由朝廷征召应试; 其余士人可向国子监递交自己的文章,经审查及格,即准予参加考试。(2)学官试由国子监组织举行。(3)考试内容为所选一经的经义。(4)合格成绩分两等:上等者任命为太学博士;下等者任命为太学命官学正、命官学录或州学教授。元祐元年(1086年),废学官试,改由推荐产生。绍圣元年 (1094年)五月,复行学官试,较元丰之制略有变化:(1)应试者一律经过推荐方许参加考试。(2)应试者必须是科举出身、年三十岁以上、没犯过严重私罪、不是因过错被罢免的官员。(3)考试内容所选三种经书的经义各一道。徽宗初年采取指派学官的办法,大观四年(1110年)又恢复了学官试。南宋时期,学官试又有所变化:科举出身或太学毕业的官员希望担任学官者,可向礼部提出申请,递交所作经义三道和诗、赋各三首。经礼部和刑部核实无犯罪记录,国子监认定所交经义及诗、赋合格,再经礼部复查,即准予应试。平时附于吏部铨试,开科之年则附于礼部试。其考试分两场,第一场试经义,第二场试诗、赋,合格者即录用,人数不限。先担任州学教授,再从州学教授中选拔太学学官。金代规定,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任职者,经学官考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便为合格。 ☚ 斋谕 生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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