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西尼1817~1888Mancini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家和学者。19世纪冲突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孟西尼生活的时代,意大利处于不统一状态。孟西尼是个民族主义者,将意大利同一民族各相分离的事实,看成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他热烈拥护国籍主义,力主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同一民族的法律必须一致,以建设统一的国家。1851年1月21日在杜诺大学以 《国籍是国际法的基础》为题发表演说,强调应给予国籍以明确的法律意义,他还在1874年就这一思想向国际法协会提出报告,主张把国籍主义的原则运用于冲突法。他强调一切法律关系,不论其种类如何,原则上应以国籍为连结因素,以当事人本国法为准据法。做为例外,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同时主张若适用外国法违背了国内公共秩序,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孟西尼的学说代表意大利冲突法学的复兴,对意大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法国、德国、巴西、智利等国的影响也很大。 孟西尼1817—1888Pasquale Stanislao Mancini意大利的政治家和国际法学家。认为构成法律选择基础的应该是国籍、当事人和主权三种因素,其中尤以国籍最为重要。后人因此将其理论核心概括为三大原则,即国籍原则(本国法原则)、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主权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其理论不仅对意大利而且对其他欧洲国家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都有很大影响。此外,还积极倡导国际私法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