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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孟子正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孟子正义

 《孟子》注释本。清焦循著,十四卷。初刊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
 焦循,字理堂,晚号里堂老人。生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卒于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江苏甘泉(今扬州)人。曾从阮元游学浙江,后应礼部试不第,托足病不入城市者十余年。构一楼名“雕菰”,读书著述其中。专研经书,博览典籍。作《六经补疏》,于经、史、历算、声韵、训诂之学无所不究,尤深研《易》、《孟子》,颇多己见。其著作多收入《焦氏丛书》。
 焦循《孟子正义》为清代群经新疏的代表作。《正义》以赵岐《孟子注》为底本,对赵注及其《孟子》本文中的字词、名物、典故、制度等等一一溯根究源,详加考证训释,其翔实细密罕有过之。在训释考证之余,对于《孟子》义理间或加以引申发挥,多有自己的见解。焦循在注疏中,博采众说,广征博引。一方面于先秦诸子,史书和其他古籍广泛征引,另一方面于清代研究儒经和《孟子》的著述大量吸取,不惜篇幅地引述。全书征引书目达百余种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清代研究、训释、考证《孟子》的学术水平,是一部重要的研究《孟子》的参考书。
 《正义》注疏分章进行,先录经文和赵注。赵注以小一号字体录写,以一阴文“注”作为标志。焦循的疏则以阴文“疏”标首,疏文以双行小字录写。阴文“疏”后先以“注。某某至某某”,表明疏要注释的经或注的具体内容,然后以“O正义曰”引出疏文。疏文或对经文进行注释,或对注文进行引申。注解,并无定例,就注释翔实、内容丰富而言,《正义》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研究《孟子》著作。但是它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一,《正义》征引虽广,然门户之见颇深。对于宋代及其元明时期《孟子》的研究、注释皆不引用,甚至对于朱熹的《孟子集注》只字不提。其二,《正义》疏文详于赵注,略于经文。并且有意回护赵注,没有打破“疏不破注”的陈规陋习。其三,征引诸书取舍不精,引文冗长,致使篇幅过长,读者往往不得要领。并且,征引缺乏分析,将一些借《孟子》发挥自己思想的著述当作关于《孟子》的解释加以引用,致使离开《孟子》原义。
 焦循《孟子正义》版本情况:焦氏《正义》有清嘉庆道光年间江都焦氏雕菰楼刻《焦氏丛书》本,清光绪二年(1876年)衡阳魏氏刻《焦氏丛书》本,清道光九年(1829年)广东学海堂刻《皇清经解》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上海世界书局排印《诸子集成》本,一九五八年中华书局重印《诸子集成》本,一九五七年北京中华书局排印本,一九八八年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

《孟子正义》

训诂书。30卷。清代焦循著。《十三经注疏》中的 《孟子注疏》, 旧题汉赵歧注,北宋孙奭疏, 其中孙疏是伪作。 焦循于是重作新疏, 即为 《孟子正义》。此书反对唐人 “疏不破注”的原则, 凡是赵注已经详为分析的地方, 就不徒事敷衍文义; 于赵说有疑之处, “则不惜驳破以相规正”。 此书搜集材料十分广泛, 仅卷末所列清代学者评注 《孟子》的就达60余家。处理材料的原则是 “诸家或申赵义,或与赵殊,或专翼孟,或杂他经,兼存备录, 以待参考”。全书注释虽以训诂名物为主, 也阐发义理, 简要精当, 是研究 《孟子》的必备参考资料。最早的版本为清代嘉庆、道光间江都焦氏刻《焦氏丛书》本。今有中华书局1958年重印 《诸子集成》本。

孟子正义

《孟子正义》

30卷。清焦循撰。以汉赵岐注为主,兼采清学者考订训释成果。《诸子集成》本。

☚ 孟子字义疏证   孟子译注 ☛

孟子正义

❶ 十四卷。东汉赵岐注,题为宋孙奭疏,实不可信。朱熹《语录》以为是南宋邵武士人伪托孙奭所疏,并且称“蔡季通识其人”。邵武旧属闽,士人是对年纪大的儒生的一般称谓,但后人多方推求,终于难以确定作伪者为何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经籍考》、朱彝尊《经义考》对该书均有著录。考《宋史·邢昺传》,邢昺于咸平二年(999)受诏与杜镐、舒雅、孙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春秋》、《穀梁春秋》、《孝经》、《论语》、《尔雅义疏》,并未提及《孟子》。《涑水纪闻》载孙奭所校定者有《论语》、《孝经》、《尔雅正义》等书,也没有提及《孟子》。该书的序与孙奭《孟子音义》序完全一致,显然抄自《孟子音义》。清人钱大昕称“(《正义》)尽删《章指》(赵岐《孟子章句》)正文,仍剽掠其语散入《正义》”。该书为伪书,确定不移。就该书本身而言,价值也不高。汉代解经,或曰训诂,注音释义,考释典章名物;或曰章句,分章断句,阐释义理;至宋始有疏,补汉儒注经之不足。然而《孟子正义》只是发挥赵岐的注说,好象乡塾讲章,并未于名物制度有所疏解。赵岐注好用古事为比,《正义》大多不能指明其出典,指明之处也多舛误不实。如尾生抱柱一事,典出《庄子》,疏中却称见于《史记》;陈不瞻事典出《新序》,疏中也指为《史记》。《正义》对赵注之义也多有未解。比如赵注“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疏云“我能为君期与敌国战斗,必能胜”,将“与国战”连读,不知在“国”字下断句,句读不知,语义乖违。也有评家以为该书某些地方“精善之至”,“近人以其伪而蔑弃之,不知其有可取者矣。”(陈澧《东塾读书记》)但历代评家多定其为粗陋,也是难以更作别论的。作伪者对赵岐注也多有改窜,以传世的《孟子章句》和《孟子音义》校参,《正义》显然并非赵注原貌。明代以《孟子正义》入《十三经注疏》,流传甚广,《提要》也予以著录。传世的《孟子正义》版本有:宋刻元修本(北京馆藏)、元刻明修本(北京馆藏)、明丛书堂抄本(北京馆藏)、清章氏式训堂抄本(上海馆藏)、元刻明修《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市文物局藏)、嘉靖间李元阳福建刻本(浙江馆藏)、万历北监本(浙江图书馆)、崇祯间毛氏汲古阁刻本(浙江馆藏)等,均题作《孟子注疏解经》十四卷,汉赵岐注,宋孙奭疏。
❷ 三十卷。清焦循(详见《论语通释》)撰。是书系为赵岐《孟子章句》所作的疏,对经注多所阐明,虽匡正赵注间或欠妥,但瑕不掩瑜。如“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赵注言治土地之赋,无善于助者也。贡者,校数岁以为常类而上之,民供奉之,有易有不易,故谓之不善也。焦疏则引夏氏僎曰:战国诸侯,重敛掊克,立定法以取民,不因丰凶而损益,且托贡法以文过,故孟子有激而云。其所谓不善者,特救战国之失耳,禹法实不然也。龙子“莫不善者”,指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之贡法。“小弁之怨亲亲也”,赵注云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诗云,何辜于天。焦疏则引刘氏《始兴诗》云,《孟子》“亲之过大”一语,据此可断其为幽王太子宜臼之诗。盖太子者国之根本,国本动摇,则社稷随之而亡,故曰亲之过大。若在寻常放子,则已之被谗见逐,祸只一身,其父之过,与《诗·凯风》“七子之母,不安其室”无异,不会云亲之过大。又《诗》二章云:“踧踧周道,鞠为茂草,我心忧伤,惄焉如擣。”此诗有伤周室衰微之意。若寻常放子,其于国家事又有何干系。这些均足以补赵注之缺。另外,赵注蒙经学之蔽处,焦循也一一指明,所论多当。该书有《焦氏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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