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孙葆田 |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 释义 | 孙葆田1840—1911山东荣成人 孙葆田
孙葆田 孙葆田1841—1911清末学者,字佩南,荣城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官刑部主事,改安徽宿松知县。知合肥时,因断李鸿章侍从逼死人命案遭弹劾,挂冠自归。后主讲河南书院,又为山东泺源书院山长。光绪十五年(1889年)山东巡抚张曜开通志局,聘孙总纂《山东通志》。《续四库全书提要》称是书“赡博精审,以视前志之疏陋,相差殊不可以道里记”。《通志》于《艺文志》中专列《金石志》,这是以前《山东通志》所没有的。《金石志》共六卷;金二、石四。金类第一卷为周器,第二卷为汉器,包括彝器及古玺、铭镜等多种青铜器。石类前三卷为正目,青登莱胶、兖济宁沂、济泰武各为一卷。第四卷为存目。石类收录包括碑碣、摩崖刻石等。《山东通志·金石志》,专据山东,以近代金石文物学的视野收录,著录详备,考证精当,为山东的文物、考古研究载录了珍贵资料。 ☚ 孙星衍 孙夫人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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