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氏兄弟争受戮案
此案发生于刘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公元461年)。此年朝廷因事征发三五民丁,彭城郡彭城县人孙棘之弟孙萨应当被征发出行,但孙萨违期不至。依照军法规定,主部官吏将孙萨投入牢狱,还未判决,孙棘来到郡衙上诉说:“我不忍心让弟弟来担当一门之苦,特请用我的性命代替孙萨。”孙萨供词也称:“我家门户未建,罪应至死,狂愚犯法的,实是我孙萨,我自应依法受戮。我们兄弟从小就成了孤儿,我三岁上就死了父亲,一生依赖,唯在长兄,长兄虽然想怜愍我,但我即使被赦免,又有什么心思活在世上!”彭城太守张岱怀疑二人之间有诈,就将孙棘、孙萨分开关押,然后派人对孙棘说:“已为你们详报朝廷,朝廷下敕准许你代弟去死,明旦执行。”孙棘听罢,和颜悦色地说:“得此结果,明晨赴刑场也就如同不死了。”张岱又对孙萨说:“朝廷不许孙棘代你去死。”孙萨也欣然表示:“死自心甘,只要兄长得免,我死了还有什么遗憾呢!”孙棘的妻子许氏也叫人带话给孙棘说:“你是一家之长,怎可把罪过推给小郎!而且婆婆临终时,把小郎托付给你,现在他还未曾娶妻成家,而你已有两个儿子,死也无憾!”张岱将案情详细表奏朝廷,孝武帝下诏称:“孙棘、孙萨只是普通百姓,节行却可以甄表,特地免罪!”徐州刺史听说,征辟孙棘为官,并赐给许氏帛二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