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法律上享有被父母抚养、教育、保护、继承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赡养扶助照顾老人的义务。子女从其享有的权利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❶子女享有父母抚养的权利。从子女出生之日起,父母在自己经济能力最大的范围内提供给子女以适当的有利于身心发育成长的经济条件。这种必要的物质条件可以一直到子女成年之前。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❷子女还享有父母在思想上,品德上的关怀和帮助以及知识教育。因父母子女是最亲近的直系亲属,关系极其密切,因而,子女如能获得父母在家庭中给予的良好教育,对于其品格的塑造,对于其健康的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❸子女还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子女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权利。不论是婚生子女或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男女长幼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子女在法律上对父母要履行必要的义务。这种义务通常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一般来说,赡养扶助主要指经济上、劳务上的照顾。当然,也包括思想、感情上的交流和慰籍。主要表现为:
❶在经济上,子女必须承担奉养父母的责任。一切有担负能力的子女,对其丧失劳动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负责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可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自身实际担负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一般说来,赡养费用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线。两个以上的子女,可根据各自不同经济情况共同担负赡养费用。儿子、女儿在这方面应平等。拒不赡养父母的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严重的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刑法第183条规定,拒绝扶养或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❷子女还要尊敬父母,在生活、情感上关心和体贴父母。当父母生病或遇到困难时都应尽力帮助。子女不得虐待父母,更不准遗弃。虐待、遗弃父母,按情节严重程度,理应受到法律惩处。这一切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