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质量的跃迁
在长达五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中国及世界多数国家都实行着低质量、高稳定的婚姻。鸦片战争的炮声使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境地。中国的封建文化开始受冲击,婚姻制度、婚姻观念开始蜕变,在短短二百多年时间里,中国的婚姻经历了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历史跃迁,大致可以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
❶旧中国沿袭了封建社会低质量高稳定的婚姻。以家庭利益取代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以客观需要泯灭相互感情,只要婚姻没有妨碍延续宗族,离婚就被认为是不必要的,甚至有害的。
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力求婚姻稳定,开始注意婚姻质量。解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基本生活资料得到保障,妇女广泛就业,在经济上得到自立,那种为了维持生计而嫁娶的动机开始削弱,因经济问题以及各种实际困难而勉强维持婚姻关系的心理逐渐淡化。这就有可能逐步去除经济等因素强加在婚姻问题上的限制,提高婚姻质量。有鉴于此,我国1950年颁行的《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了离婚自由。但由于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这一时期的婚姻道德只是达到力求婚姻稳定,开始注意婚姻质量的水准。
❸八十年代,在提高婚姻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婚姻的稳定。十年动乱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婚姻的发展出现了种种摇摆。当人们的思想从麻木僵化中摆脱出来之后,对婚姻的态度迥然不同于十年前。1982年对北京市各类职业的人的调查中,692人中有487人(占70.4%)认为已婚并有子女,一方感情消失不应继续保持婚姻关系。176人(占25.4%)认为还应保持婚姻关系。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把爱情——这一代表婚姻质量的主要因素作为评价离婚的准绳,其他因素,包括子女的利益只能退居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