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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婆罗门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婆罗门教

 印度古代宗教之一。相传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左右,以崇拜婆罗贺摩而得名。信奉多神,其中主神有三:婆罗贺摩(梵天,即创造之神)、毗瑟拏(遍入天,即保护之神)和湿婆(大自在天,即毁灭之神),并以三者代表宇宙的“创造”、“保全”和“毁灭”三个方面。以《吠陀》(梵文“知识”的音译)为经典,主张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它与等级制度密切结合,宣称婆罗门、刹帝利与吠舍为“再生人”,有公社成员身份,首陀罗为“非再生人”,没有公社成员身份,婆罗门僧侣居于四等级之首。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时,因佛教与耆那教的广泛传播,婆罗门教逐渐衰落。公元八、九世纪间,经商羯罗等人改革,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义,发展为印度教。
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Poluomenjiao

古印度宗教之一。形成于早期吠陀时代的雅利安人中, 从原始吠陀宗教演化而来,伴生出专门的僧侣贵族等级婆罗门。经书是4部吠陀, 经书注解是梵书、森林书、奥义书。祭祀礼仪繁缛糜费。所奉最高主神为婆罗摩, 即大梵天 (创造神)。另外两位主神是毗湿奴(保持神)和湿婆神(破坏神),表示宇宙世界由产生到灭亡的过程性联系。基本教义是业报轮回,因果报应。所谓“业”,指人的实践结果。该教认为人因欲望而生的行动会造成不同的业。造业即有报应,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报应的体现是死后轮回, 灵魂转世。现世的阶级、等级差别与压迫皆为前生注定, 而改变差别的希望则只能寄托于在现世行善守道, 以便来世时来运转。婆罗门教是赤裸裸的统治阶级宗教, 有一套关于种姓制合理性的解释。该教胡说四种姓系由众神所分割的原人 (普鲁沙)肢体所生。婆罗门由口变成,刹帝利由双臂变成,吠舍由双腿变成,首陀罗由双脚变成。因该教保守、反动, 公元前6—前5世纪时受到一些新宗教派别的抨击。孔雀王朝推崇佛教, 使婆罗门教一度衰落。后来得到复兴, 至4世纪笈多王朝时达到繁荣。随着各种宗教文献的编纂, 宗教思想的改革, 逐渐转化成今天在印度占优势地位的印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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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Puoluomenjiao

古代印度次大陆影响最深远的一种宗教。萌芽于吠陀时代(公元前14—前6世纪)早期,形成于吠陀时代后期。是在入侵次大陆的雅利安人中间产生的。吠陀时代早期,雅利安人崇拜自然,认为自然现象是由一个或几个神支配的,所以崇拜的神特别多,如天神梵伦那、雷电神固陀罗等。开始时并未形成教义。后期吠陀时代,伴随奴隶制国家和种姓制度的形成,雅利安人的宗教有了新的发展,婆罗门教形成。婆罗门教崇拜的神既保留了原有雅利安人崇拜的神,也为这些神注入了新的内涵。婆罗门教崇拜的最高神是梵天(世界精神、即神),亦即婆罗摩。由于该宗教以崇拜婆罗摩为主神,故称婆罗门教,它的祭司称作婆罗门。婆罗门教认为只有梵天是真实存在的,是世界最高主宰,世间一切都是虚幻的。梵天是宇宙的灵魂,世上万物不是梵天的化身。婆罗门教利用原始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的观念,创造出一种“业力轮回”(羯磨)的理论,认为人死后必定要经过轮回。此外,还制造出各种姓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即所谓“法”(达磨),只有按“法”办事才能得到善报,否则就会有恶报。“梵我一致”是婆罗门教所宣扬的最高境界。婆罗门教竭力维护种姓制度,说梵天用口创造了婆罗门,用手创造了刹帝利,用腿创造了吠舍,用脚创造了首陀罗。以此证明种姓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吠陀》是婆罗门教的经典。婆罗门教对佛教、耆那教有一定的影响。8世纪后,婆罗门教汲取佛教、耆那教内容,发展成为印度教,至今在印度仍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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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

印度古代宗教之一。约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以《吠陀》为最古经典。信奉多神,以梵天、毗湿奴和湿婆为三大主神,分别代表宇宙的“创造”、“保护”和“毁灭”。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祭司)至上。强调种姓论,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种姓,以婆罗门为最高种姓,首陀罗为最低种姓。此外还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贱民”。主张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之说。认为通过修行,达到“梵我同一”,即可获得解脱。由于佛教、耆那教的兴起,前6世纪至前5世纪,该教渐趋衰落。


婆罗门教

见“宗教”中的“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

Brahm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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