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威斯敏斯特法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威斯敏斯特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英国议会承认加拿大议会权力的法案。英国议会1931年11月11日通过。法案正式宣布承认加拿大议会以及其他附属国的权力,给予前殖民地国家充分的司法自由。在此之前,英国政府拥有凌驾于加拿大之上的立法权力。1926年帝国会议使《贝尔福宣言》在法律上开始生效,即英国同其附属国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1929年附属国立法工作会议和1930年帝国会议继续就改革英联邦复杂的法律体系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在各附属国的要求和同意下,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但与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磋商后决定,该法令不涉及对1867年~1930年《英属北美法案》进行废除、修正或变动的问题,也就是说对加拿大宪法的修正必须征得英国议会的同意。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2年《宪法法案》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颁布后,加拿大也并没有接受条例所赋予的新的权力。直到1949年,英国女王枢密司法委员会仍是加拿大人的最高上诉法院。 威斯敏斯特法案 《威斯敏斯特法案》Westminster Bill加拿大进一步获得自治权利的法案。18世纪未及19世纪初,加拿大爆发了争取独立的运动,英国被迫于1867年通过了《不列颠北美法案》,允许建立加拿大自治领,但自治权并不完整。1926年英国宣布加拿大自治领与英国有平等地位,自此加拿大得到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案》,进一步确定自治领和英国之间有“平等地位,不再互相隶属”,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唯一的约束是“效忠”于同一个国王。 ☚ 不列颠北美法案 加拿大小麦局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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