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姜映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姜映芳1833—1862清朝农民起义首领。贵州天柱溪汎人。曾率贵州侗族农民进行起义。咸丰五年(1855年)与陈大六、龙海宽在天柱县举行起义。同治元年(1862年)与张秀眉领导苗族农民起义军会合攻占邛水(今三穗)及天柱县城。后分兵东进湖南,进逼晃州(今新晃)、会园等地。同年七月(1862年8月)被俘牺牲。 姜映芳1833—1862清贵州天柱人。侗族。一作“姜应芳”。家境贫寒。1855年(咸丰五年)在当地组织天地会(又称金兰会),提出“打富济贫”、“打倒大户来分田”等口号, 与*陈大陆等发动侗族农民起义。后与苗族农民起义首领张秀眉合作, 称定平王。1862年(同治元年)五月,克瓦寨、邛水汎(今属三穗县)和青谿县(今属镇远县), 在玉屏县城郊与清兵决战,大胜, 歼灭清军三千多人,分兵东进湖南,进逼晃州、黔阳、会同等地,队伍扩大到万余人。同年七月, 在款场(天柱县地)作战失利,退守九龙山。九月,突围被俘,遇害于铜仁。余众归陈大陆领导。 姜映芳1833~1862清代农民起义首领。贵州天柱溪汎人。咸丰五年(1855年)与陈大六、龙海宽在天柱县举行起义。同治元年(1862年)与张秀眉领导苗族农民起义军,会合攻占邛水(今三穗)及天柱县城。后分兵东进湖南,进逼晃州(今新晃)、会园等地。同年七月被俘牺牲。 姜映芳1833—1862清咸同年间侗族农民起义首领。又名姜应芳。贵州天柱县织云乡坌溪寨人。出身贫苦农民家庭,7岁时父亲因无力缴纳皇粮入狱,迫害致死。祖父和母亲亦因无力偿还地主债务,惨遭毒打身亡。故自幼对官吏地主怀有刻骨之恨,发誓复仇。咸丰五年(1855),受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在家乡织云秘密组织天地会,又称金兰会,提出“打富济贫”的口号,主张:“大户人家欠我钱,中户人家你莫言,小户人家跟我走,打倒大户来分田”。与陈大陆等人号召侗族农民起来推翻腐朽的清政府。拥众千余人,进军天柱县城,途中,因遭官军阻击,转移至梁上、巴冶一带,继续坚持战斗。后与姜芝灵、龙海宽领导的侗族起义军汇合,并与张秀眉领导的苗族起义军配合,协助作战,于同治元年(1862)攻占邛水汛(今属三穗县)和天柱县城,杀赃官土豪,分田土,以九龙山为根据地,建制设官,被推为“奉天伐暴灭清复明统领义师定平王”。后军分几路,进击湘西和黔东,屡获胜,拥众10万(一说万余),声言“挥戈直捣北京”。清政府调湘军,联合地方武装,乘义军东进之隙,偷袭天柱县城 。他回师救援,因寡不敌众,在款场(天柱县境)战斗失利,退守九龙山。同年九月突围被俘,押至铜仁府,在敌人威逼利诱面前义正辞严:“若要我不反,除非石头烂”。十一月,在铜仁惨遭杀害。 姜映芳1833—1862清贵州天柱革溪汛人。侗族。贫农家庭出身。咸丰五年(1855)在天柱县执营乡领导侗族农民起义。同治元年(1862)队伍发展到10万人。在黔东天柱、锦屏、三穗、清江、玉屏、岑巩一带活动,称定南王。曾与张秀眉领导的苗族农民起义军配合作战。后东进湖南时,被俘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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