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姚起告费朝奉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姚起告费朝奉案 姚起告费朝奉案本案发生于元元贞三年(公元1297年),江浙行省咨文中书省:有姚起告,“将珠翠银器衣物于费朝奉家典当钞两,周年后不肯放赎。”中书省经审议后作出规定,“今后诸人解典金银,贰周岁不赎,许令下架。”元代时收典物品的赎回期限一般为一年,过期则许令下架,归典主所有。经此案后,贵重物品的回赎期限延长至二年整,过期下架。后作为一则判例编入《大元通制》。 ☚ 平州八撒儿受财放贼案 驱口马儿过房良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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