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舜
字兆廷,浙江余姚人,生于1919年9月4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三分校第十六期肄业,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美国田纳西大学政治硕士。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前期教育第十四期、党政军联合作战研究班第一期结业。曾任台湾当局“国防部”戡建大队代理第二大队长、“青年反共救国团”总团部组长和主任秘书、“国防部青年救国团” 少将专员。后在 “教育部” 及 “行政院” 青辅会任职。1987年离职,改任“行政院”顾问。1989年当选“立法院”增额立法委员。1988年7月被聘为中国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为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民法概要》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