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国民议会
委内瑞拉共和国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民议会与总统同时选举产生,任期5年,国民议会议长由参议院议长担任,副议长由众议院议长担任。根据1969年达成的法制条约,议会议长由执政党担任,副议长由最主要的反对党担任。两院各常设委员会主席,也根据各党议席协商后选举产生。两院每年举行两次例会,两院例会期相同。休会期间由议会各党派的21名议员同两院议长组成的代表委员会主持工作。议会有权力修改宪法任何条款。颁布大赦、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委任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本届议会于1989年2月1日大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