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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委任合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委任合同

委任合同

亦称“委托合同”。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特征: (1)受托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2) 委托和受托的事务,不得违背法律、法令和社会主义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3)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双方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受托人应亲自办理委托事务,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应将委托事务转托第三人再行代理。(4)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关系。但因此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5) 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人,委托合同关系即终止。法人委托、受托,随法人撤销而终止。(6)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在我国,凡是公民和法人本身所能为的一些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代理加工、代理托运、代理诉讼以及代签合同等,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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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合同

亦称“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委托人)委托他方(受任人)处理事务而他方接受此项委托的协议。在这种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一般不给报酬。根据委托合同及委任人的授权行为,受任人应以委任人的名义完成所委托的事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后果,均由委任人享有或承担。是产生意定代理的前提。委任合同中受任人应亲自处理事务,只有在委任人特别授权,或者在为保护委任人利益不得已时,才有权将所受任务转委他人处理,并须将转委情况通知委任人。委任人应支付处理委任事务的一切必要的费用,而且在受任人处理事务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蒙受损害时,得向委任人请求赔偿。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委任合同,但不应由此而使对方受到损害,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委任合同

亦称“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委任人)委托他方(受任人)处理事务而他方接受此项委托的协议。委任合同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具有人身性质的特点,如无特别约定,一般不给报酬。根据委任合同及委任人的授权行为,受任人应以委任人的名义完成所委托的事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后果,均由委任人享有或承担。委任合同中受任人应亲自处理事务,只有在委任人特别授权,或在为保护委任人利益不得已时,才有权将所受任务转委他人处理,并须将转委情况通知委任人。委任人应支付处理委任事务的一切必要的费用,而且在受任人处理事务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蒙受损害时,得向委任人请求赔偿。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委任合同,但不应由此而使对方受到损害,否则应负赔偿责任。在我国,凡是公民和法人本身所能为的一些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代理加工、代理托运、代理诉讼以及代签合同等,都可以委任他人(公民或法人)代理进行。但与公民人身不可分的法律行为,如结婚、收养、演出、创作等,则不能委任他人进行,另外,法人接受委任处理事务,不得超过其业务范围。

委任合同

contract of ma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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